您好,欢迎访问河南省种子协会官方网站!

法规 发布日期:2008-03-14 11:11 来源:河南省种子协会
根据农业部《关于对种子、农药生产、经营中违法所得的解释的函》(农农函[1999]6号),对种子、农药生产、经营中违法所得解释如下:

    一、种子生产、经营中的“违法所得”,是指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从事种子生产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。
    二、农药生产、经营中的“违法所得”,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是指违法生产、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。

最新主推品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