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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 发布日期:2008-05-28 08:59 来源:农民日报

  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,农业部决定在上海、重庆、黑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贵州、甘肃11个省市启动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工作,首批目标培训1万名创业人才。日前农业部办公厅颁发了2008年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试点通知和实施方案。力图通过政府推动,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,实现以培训促创业,以创业兴产业,以产业促增收,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。

  “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,培养一大批农民企业家,带动广大农民走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道路,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,推进现代农业建设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之一。”农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,通过政府推动,广泛发动社会参与,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,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、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,实现以培训促创业、以创业兴产业、以产业促增收,是增加农民收入,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。

  为此,通知要求试点省(市)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增强责任感,明确各级工作职责,努力开创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的新局面。农业部负责全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,研究制定培训工作的相关政策、规范和管理办法等。各试点省(市)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,负责制定本省(市)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方案,开展培训机构认定、督导检查、调研总结、协调和指导本地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工作。各市县要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本省(市)《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落实工作责任制、落实培训学员、落实工作人员、落实培训经费和工作经费,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。

  同时还要求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,试点省(市)各级农业主管部门,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,建立以创业过程和创业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员信息管理系统;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,要设立专账,实行专款专用;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,层层签订合同,实行目标管理;建立以创业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绩效评价考核制度,加强对试点县、市的管理与考核。

  通知强调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,各试点市县要在中央和省(市)财政补助的同时,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基金,支持农民创业。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农民创业的扶持政策。对创业成效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,应优先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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